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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孝文 南宋 · 真德秀
 出处:全宋文卷七一六二、《西山文集》卷四○、谕俗文、《明公书判清明集》卷一○、乾隆《泉州府志》卷二○、道光《福建通志》卷五六
当职昨以三事谕民,首及孝悌。
数月以来,累据诸厢申到,如黄章取肝以救母,刘祥取肝以救父。
近又有承信信郎周宗强者,其母安人陈氏得疾几危,宗强割股救疗,母遂平复。
虽非圣经所尚,然其孝心诚切,实有可嘉。
今忽据百姓吴拾同妻阿林愬,其子吴良聪不孝,再三审问,具言其详。
当职忝为郡守,不能以理义训人,致使民间有此悖逆,日夕惭惧,无地自容。
周承信除依条支赏外,特请赴州,置酒三行,以示宾礼之意,用旗帜、鼓乐、鞍马、伞扇送归其家。
吴良聪罪该极刑,姑与从轻,杖脊二十,髡发,拘役一年,仍就市引断。
使人知孝于其亲者有司所深敬,不孝其亲者王法所必惩。
兼此邦之人,本来易化,只缘官司不加训励,故有无知而轻犯者。
今为尔民略陈大义。
昔者圣人作《孝经》一书,教人以事亲之道,其《纪孝行》曰:「孝子之事亲也,居则致其敬,养则致其乐,病则致其忧,丧则致其哀,祭则致其严,五者备矣,然后能事亲」。
孝之始终,无出于此。
所谓居则致其敬者,言子之事亲,常须恭敬,不得慢易。
盖父母者,子之天地也。
为人而慢天地,必有雷霆之诛;
为子而慢父母,必有幽明之谴。
太守侍郎王公见人礼塔,呼而告之曰:「汝有在家佛,何不供养」?
盖谓人能奉亲,即是奉佛,若不能奉亲,虽焚香百拜,佛亦不佑。
此理明甚,幸无疑焉。
所谓养则致其乐者,言子之养亲,当有以顺适其意,使之喜乐也。
大凡高年之人,心常欢悦则疾病必少,中怀戚戚则易损天年。
老莱子双亲年高,常著䌽衣为儿童戏,正以此也。
今贫下之民,固无美衣珍膳以奉其亲,但能随力所有,尽其诚心,父母未食,子不先尝,父母尚寒,子不独煖,父母有怒,和颜开解,父母有命,竭力奉承,则尊者之心,自然快乐,闺门之内,盎然如春矣。
所谓病则致其忧者,言父母有疾,当极其忧虑也。
昔人有母病三年夜不解带者。
亲年既高,不能无疾,人子当躬自侍奉,药必先尝,若有名医,不惜涕泣恳告,以求治疗之法,不必剔肝刲股然后为孝。
盖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或不幸因而致疾,未免反贻亲忧。
若贫乏至甚,无力请医,许诣州自陈,当为遣医诊视,药粥之资,与从官给。
至于丧祭二事,皆当以尽诚为主,不暇一一开陈。
独有两说,愿因而劝戒。
窃闻民间不幸有丧,富者则侈费而伤于礼,贫者则火化而害于恩。
夫送终之礼,称家有无,昔人所谓必诚必信者,惟棺椁衣衾至为切要,其他繁文外饰皆不必为。
至如佛家追荐之说,固茫昧难知,然昔贤有言:天堂无则已,有则君子登;
地狱无则已,有则恶人入。
茍明此理,则谄奉僧尼,广修斋供,其为无益,灼然可知。
又闻乡俗相承,亲宾送葬,或至刲宰羊豕,酣醟杯觞,当悲而乐,尤为非礼。
至于贫窭之家,委之火化,积习岁久,视以为常。
曾不思古者背叛恶逆之人,乃有焚骨扬灰之戮。
今亲肉未寒,为人子者何忍付之烈焰,使为灰烬乎?
言之犹可痛心,况复忍为其事!
自今而后,富者则愿其削世俗不正之礼,省虚华无益之费,审欲为亲祈福,岂若捐金谷以济饥贫,有若施药施棺,无非美事。
傥能行此,福报自臻,何必索之渺茫,妄希因果!
贫者则愿其勿以火化为便,茍稍可趁办,何惜办寻丈之地以葬其亲?
必不获已,即仰陈乞,于官地安厝,但深掘坑坎,筑土实封,亦胜于焚尸之惨。
经曰:「孝悌之至,通于神明」。
天下万善,孝为之本,若能勤行孝道,非惟乡人重之,官司敬之,天地鬼神亦将佑之
如其悖逆不孝,非惟乡人贱之,官司治之,天地鬼神亦将殛之。
此州素称佛国,好善者多,今请乡党邻里之间,更相劝勉。
其有不识文义者,老成贤德之士当与解说,使之通晓,庶几人人兴起,家家慕效,渐还淳古之俗,顾不美欤!
黄章国子监簿 南宋 · 周麟之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八一一、《海陵集》卷一五、《永乐大典》卷一四一○八
今之占一善名一艺者,苟有位于朝皆足以自见,惟在乎随所用而安之耳。
宪府之属,尔尝为之。
劳簿书,每克自力。
今又以庠序之旧,改命于成均。
周旋师儒之间,典掌行艺之籍。
尔处于此,必能安焉。
往其勉之,益慎厥止。
可。